2019年铜陵企业最新财政奖补政策

  第一类: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省级层面

  (一)支持企业提档升级

  企业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000亿元、5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和新进入全国制造业500强、民营企业500强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企业领导班子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30万元、100万元、100万元,奖励资金分配,法人代表不少于40%。

  (二)支持企业专精特新发展

  省认定的专精特新和成长型小微企业,每户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

  ——市级层面

  一、当年新进规模企业,每户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二、现价产值首次突破5亿元、10亿元、20亿元、50亿元的工业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现价产值首次过百亿、过千亿元企业,市政府按照“一企一策”给予支持(这里说“首次”,指申报年份为第一次达到标准)。

  三、对“小巨人”企业年度综合排序前5名的进行奖励,其中:排名第一的奖励20万元,其余的各奖励15万元。每年认定不超过30户市级“专精特新”企业,每户奖励10万元。以上奖励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

  第二类:帮助企业降本增效

  ——省级层面

  一、扩大电力直接交易规模,放开参与电力直接交易的企业用户范围。

  二、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以及重大技术装备进口、高新技术企业、集成电路和软件企业税收优惠等已出台的优惠政策。

  三、对实施技改的制造业企业,项目完工且经项目核准或备案部门验收合格后3年内,鼓励市、县政府按照招商引资政策依法落实税收优惠。

  四、自2018年1月1日起,取消货物港务费;大工业、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高峰电价上浮比例下调2个百分点,取消临时接电费,全年直接交易电量增加到580亿千瓦时。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开展的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费率不超过1.2%。

  ——市级层面

  一、为中小微企业贷款担保,担保费率不超过1%的,由同级财政补贴担保机构0.2个百分点。

  二、对在安徽省证监局办理了上市备案辅导登记的上市后备企业,同级收益财政给予100万元补助;对上市申报材料经证券监督机构受理的企业,同级收益财政再给予100万元补助;对成功发行股票的企业,同级收益财政给予800万元奖励。上市公司再融资的,由市财政和同级收益财政按再融资额1%的比例、最高100万元给予奖励。

  三、对完成股改、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给予奖补150万元。对通过“新三板”融资的企业,给予所募集资金1%、最高50万元的奖励。对完成股改、在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给予30万元补助,对在省股权交易中心募集资金的企业,给予所募集资金1%、最高30万元的奖励。对未完成股改在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给予4万元补助,以上所需资金,由市财政和同级收益财政按5:5分担。

  四、加大劳动密集型企业贷款贴息力度。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科技型、创新型小企业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当年贷款200万元以内的,中央财政及同级财政按人民银行公布的1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50%(中央、地方财政各25%)予以贴息。

  五、对中小微企业“税融通”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给予利率优惠,贷款利率在人民银行同期档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不超过20%,市财政按基准贷款利率的10%给予补贴。

  第三类:促进企业转型升级

  ——省级层面

  一、在支持高端制造方面

  (一)对企业实施符合《工业“四基”发展目录》、总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强基技改项目,按照项目设备购置额的8%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可达500万元。

  (二)对企业实施符合《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投资指南》的项目,其3年期(含)以上贷款,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40%给予贴息(与工业强基项目设备购置补贴不重复享受),单个项目贴息期不超过3年,贴息总额最高可达500万元。

  (三)经省认定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对省内研制和使用单位,分别按首台(套)售价15%给予补助,最高可达500万元。

  (四)对本省企业投保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综合险的,按年度保费的80%给予补助。

  (五)建立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保费补偿机制,按年度保费的80%给予补助。

  (六)对主导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每个标准一次性奖补100万元、50万元,单个企业标准奖补总额最高可达150万元。

  (七)经省认定的百级洁净厂房(含A级GMP厂房)每平方米补助1000元;千级洁净厂房每平方米补助500元。(洁净厂房以“每立方米空气中直径大于等于0.5um的灰尘粒的数量”为衡量其洁净度的标准。“100级无尘车间”允许每立方米有微小灰尘3500个,浮游菌5个,沉降菌1个。“1000级无尘车间”允许每立方米有微小灰尘35000个,浮游菌20个,沉降菌1个)

  二、在支持智能制造方面

  (一)对获得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200万元。

  (二)对通过省认定的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奖补100万元、50万元。

  (三)对通过国家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

  (四)对省认定的非煤矿山安全和信息化改造项目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

  三、在支持精品制造方面

  (一)对获得国家、省消费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示范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50万元;对认定的“安徽工业精品”,每个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

  (二)每年在中央媒体集中宣传推介一批“安徽工业精品”,所需费用“一事一议”给予奖补。

  (三)对获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质量标杆企业、中国质量奖、中国工业大奖、产业集群区域品牌的企业(示范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对获得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培育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50万元。对认定的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标准化示范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

  (四)对完成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每个品种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单个企业最高可达300万元。

  四、在支持服务型制造方面

  (一)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50万元。

  (二)对获得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50万元。

  (三)对认定国家工艺美术大师工作室的,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对省级工艺美术大师工作室,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

  (四)对新进入我省投资的世界100强和国内50强电子商务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以上的,可由当地政府按1%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最高奖励200万元。继续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购税,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引导共享单车等消费新业态有序发展。

  五、在支持融合发展方面

  (一)对首次进入全国电子信息百强、软件百强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

  (二)对总部新落户我省的全国电子信息百强、软件百强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200万元。

  (三)对首次进入安徽省重点电子信息、软件企业名单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

  (四)对“国家核心电子器件、高端通用芯片及基础软件产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原则上按国家确定的比例配套。

  (五)对在我省新注册成立为总部的大数据企业,注册资本金(实际到位,下同)在1亿元至10亿元且营业收入超1亿元的,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10亿元以上且营业收入超2亿元的,给予一次性奖补200万元。

  六、在支持产业基地建设方面

  (一)对获得国家新型工业化“优势产业示范基地”“特色产业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200万元、100万元。

  (二)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50万元。

  (三)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00万元、100万元。2018年省委、省政府“高质量发展三十条”进一步明确:建设安徽省实验室、安徽省技术创新中心,并分别一次性奖励500万元、300万元。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75%扣除政策,对中小微企业新购入500万元以下的研发仪器、设备当年一次性在税前扣除。

  (四)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300万元、50万元。

  (五)对获得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

  ——市级层面

  一、在支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方面

  重点支持(铜加工、化工新材料、装备制造、电子信息、食品药品、纺织服装)成长型企业发展。

  重点支持符合最新的《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符合我市工业转型升级的企业升级改造类项目,对总投资500万元、设备投资100万元(含税)以上、纳入年度工业投资导向计划的工业技术改造项目,当年新增设备投资按8%比例(军民融合按10%比例),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给予奖励。奖励资金由市、区财政各承担50%。

  二、在支持工业企业技术创新方面

  (一)对新认定的工业设计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和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等,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给予100万、50万、10万元奖励。对国家、省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得优秀等次的工业设计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给予一次性奖励50元、20万元。新认定的安徽省新产品奖励20万元。

  (二)新认定为省级管理创新示范企业、省级标准化示范企业,安徽省质量奖、工业精品企业、市级管理创新年度综合评审排名前四位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奖励。凡新获得安徽省工业设计大赛金奖奖励50万元。

  (三)新认定国家级、省级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企业、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20万元;对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对新认定省级及以上信息消费体验中心,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对软件业务收入首次超过500万元、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软件企业,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30万元、50万元。对企业当年获得国家版权局新认定的软件著作权,每个奖补1万元,最高补助10万元。

  (五)对主导制定的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每个标准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单个企业标准最高奖补70万元。

  三、在支持两化融合方面

  (一)新认定的智能制造示范项目、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生产线),按国家、省级分别给予100万、50万元奖励。

  (二)凡投入资金在50万元以上的企业信息化及智能制造项目,按照项目信息化、智能化部分实际完成投资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推进军民融合发展。对首次获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质证企业、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奖励。

  四、在建设公共服务平台方面

  (一)省级及以上部门认定的当年新建或续建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按照项目设备固定资产投资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认定为创业者及初创小企业解决生产经营场所并提供有关基础性服务的国家级、省级工业园(创业园),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奖励。

  (三)省级及以上部门认定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政策、技术、信息、融资、管理、培训等服务的,根据服务对象数量及服务质量,给予一次性补助,国家级的补助20万元、省级的补助15万元。

  第四类:推动企业绿色发展

  ——省级层面

  一是对在工业领域实施节能环保“五个一百”专项行动中(壮大100户节能环保生产企业、推介100项节能环保先进技术、推广100种节能环保装备产品、实施100个节能环保重点项目、培育100家节能环保服务公司),被评价为优秀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二是对获得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50万元;对获得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

  ——市级层面

  一、推动绿色矿山建设

  对于完成绿色矿山创建任务,并通过市级绿色矿山挂牌验收的,奖励矿山企业20万元。

  二、鼓励矿山关闭退出

  主要对四类情况进行奖补。一是对铜矿、铁矿、硫铁矿、铅锌矿、金矿类企业关闭退出并通过验收的,按每户40万元给予奖励;二是石料矿山关闭退出并通过验收的,按每户20万元给予奖励;三是小砖窑关闭退出并通过验收的,按核定门数每门奖励1万元,最高不超过20万元;四是非煤矿山关闭退出奖励资金由市、县(区)财政按7:3的比例承担,县区政府已兑现关闭退出奖励资金的,可冲抵承担比例。

  三、推进节能环保和清洁生产

  一是节能技术改造。年节能量300吨标准煤以上的工业节能项目,根据第三方节能量审核单位认定的项目完工后年节能量按200元/吨标准煤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资金不超过50万元。其中,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奖励资金,分别按50%的比例奖励给工业企业和节能服务公司;其他行业节能示范和节能产业项目,按照第三方节能量审核单位审核的固定资产投资额3%给予奖励。二是进一步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实施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的企业,按照项目总投资10%给予一次性奖励,项目总补助额不超过50万元。三是清洁生产审核。凡是通过市经信委组织的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工业企业,每户给予10万元奖励。四是推进工业节水工作,对通过省级节水型企业认定的工业企业,每户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五是推进工业企业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凡是通过市绿色制造体系认定的工业企业,每户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和省奖励的企业不重复支持。

  第五类:加强生产要素保障

  (一)支持制造业中小企业开展设备融资租赁业务,采取补贴等方式,对融资期限3年期及以上业务,按照融资规模8%的比例对融资租赁中小企业进行补贴,每户企业最高可达500万元。

  (二)对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的专精特新企业,每户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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