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第4号:认监委撤销12家认证机构《认证机构批准书》

  2023年第4号

  按照认证机构资质审批“证照分离”改革的总体要求,认监委组织开展了认证机构资质符合性现场核查。经核查,以下12家认证机构存在申请资质时提交虚假材料、作出虚假承诺或者目前不能持续符合资质条件的问题,详情如下:

  中泽认证技术(深圳)有限公司(CNCA-R-2021-886)、中源国际认证检测(深圳)有限公司(CNCA-R-2021-894)、四川千石创新科技中心(CNCA-R-2022-1104)、亚瑞仕(重庆)检验认证有限公司(CNCA-R-2022-1121)和英特检测认证(深圳)有限公司(CNCA-RF-2021-96)等5家通过告知承诺获得资质的认证机构在申请时提交虚假材料,作出虚假承诺。

  南京爱生认证有限公司(CNCA-R-2022-1036)、安徽中爵认证有限公司(CNCA-R-2022-1048)、安徽徽弘认证有限公司(CNCA-R-2022-1060)、启优认证(江苏)有限公司(CNCA-R-2022-1078)、永凯认证(杭州)有限公司(CNCA-R-2022-1085)和新卓越(安徽)认证有限责任公司(CNCA-R-2022-1095)等6家认证机构在资质申请时提交虚假材料。

  江西百信认证有限公司(CNCA-R-2022-1003)不能持续符合认证机构资质法定条件。

  经研究,决定撤销上述12家认证机构《认证机构批准书》,通过告知承诺获得资质的认证机构此前出具的认证证书不具有证明作用。

  特此公告。

  认监委

  2023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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