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首次通过测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单位奖励10万

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浦东新区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四大品牌”核心承载区建设,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深入推进质量提升行动,坚持“质量领先、标准领跑、品牌领军”原则,充分发挥品牌、计量、标准、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等质量工作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和推动作用,根据《浦东新区促进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浦市监质〔2018〕8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2021年浦东新区质量发展扶持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范围

(一)上海品牌认证

  2020年通过“上海品牌”认证的单位,以证书上的委托人和发证日期为准。

(二)上海市政府质量奖

  1.获得2020年度上海市政府质量奖的单位,包括上海市市长质量奖获奖组织、上海市质量金奖获奖组织;

  2.个人奖不在支持范围内。

(三)实验室认可

  1.首次通过实验室认可(CNAS)能力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

  2.初次认可时间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

(四)国家质检中心

  1.首次通过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

  2.首次通过认定时间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

(五)标准化组织

  1.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ISO/IEC/ITU)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和工作组(WG)工作;

  2.承担国家标准化组织的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和工作组(WG)工作;

  3.承担上海市地方标准化组织的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和工作组(WG)工作;

  4.同一项目已享受过一次性资助的不在支持范围内。

(六)标准制定

  1.申报标准制定项目的单位须在标准制定工作中占主导地位,即在标准起草单位中排名前三位;

  2.本次资助的标准制定项目指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正式批准发布的国际、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

(七)标准修订

  1.申报标准修订项目的单位须在标准修订工作中占主导地位,即在标准修订单位中排名前三位;

  2.本次资助的标准修订项目指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正式批准发布的国际、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

(八)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

  1.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指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或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等相关部委或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批准立项的国家级、市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

  2.本次资助的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指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通过验收的国家级、市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

(九)标准化成果

  1.标准化成果项目指国家标准创新贡献奖、上海市标准化优秀技术成果奖、上海市标准化优秀学术成果奖等标准化成果奖;

  2.本次资助的标准化成果项目指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国家级、市级标准化成果的项目。

(十)团体联盟标准

  1.团体(联盟)标准指由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产业技术联盟等社会团体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由本团体成员约定采用或者按照本团体的规定供社会自愿采用的标准;

  2.本次资助的团体(联盟)标准指由依法注册的社会团体(联盟)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发布、并已完成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自我声明公开的标准;

  3.申报团体(联盟)标准的单位须在标准制定中占主导地位,即在标准起草单位中排名前三位,且一项团体(联盟)

  标准的申请单位只能有一家。如果前三名起草单位中有两家以上均注册在浦东,由排名靠前的单位申请。

(十一)计量测试平台

  1.2020年度获批筹建的国家级、市级产业计量测试服务公共平台(中心);

  2.2020年度验收通过的国家级、市级产业计量测试服务公共平台(中心)。

(十二)计量技术机构

  2020年度落户浦东的国际性计量技术组织、国家计量专业技术委员会。

(十三)计量技术法规制修订

  1.作为主导起草者(前三位)参与制订或修订国际计量技术法规和国际建议的单位;

  2.作为主导起草者(前三位)参与制订或修订国家计量技术法规的单位;

  3.本次资助的计量技术法规制修订指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正式批准发布的国际、国家计量技术法规。

(十四)测量管理体系

2020年度首次通过测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单位。

  注:以上项目类别分为三大类,(一)至(四)为品牌、质量奖励和检测认证类项目,(五)至(十)为标准化类项目,(十一)至(十四)为计量类项目。

二、申报条件

  1.符合浦东新区产业导向,注册地、税收户管均在浦东新区,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和社会贡献;

  2.两年内企业在经营等方面无严重违法违规记录;

  3.党政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等原则上不享受政策;

  4.符合《管理办法》相关要求。

三、扶持方式和资助额度

  扶持方式和具体资助额度按照《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申报单位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书面材料

  1.申请表(按项目大类分,附件1:品牌、质量奖励和检测认证类项目,附件2:标准化类项目,附件3:计量类项目);

  2.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法人登记证(非企业)复印件等;

  3.根据具体项目不同,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详见附件4);

  4.申报单位2020年1月、2020年12月的纳税证明(由税务部门出具),2020年度审计报告正文以及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提供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

  5.法人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报告(查询方法详见附件4);

  6.承诺书(见附件5)。

  书面材料一式三份,按以上顺序装订后加盖公章。同一个项目大类填写一张申请表,如一个单位涉及多张申请表(品牌、质量奖励和检测认证类项目、标准化类项目、计量类项目),所有材料需分开提供。

(二)电子文档

  1.申报材料须提供电子文档,按书面材料1-6的顺序将所有材料整合成一个PDF文档(包含材料上的盖章或签名),并提供申请表的WORD文档;

  2.电子文档以“申请项目大类-申报单位名称”命名,如:“品牌、质量奖励和检测认证类项目-XXXXXX”、“标准化类项目-XXXXXX”、“计量类项目-XXXXXX”。

五、申报程序及联系方式

1.材料预审

  申报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填写表格、备齐相关材料后,须于2021年6月21(周一)前将电子文档发送至pdzljsxh@126.com,由浦东新区质量技术协会进行预审,联系人:朱双丽,电话:61901096;倪桂华,电话:61901100-235。

2.材料备案

  预审通过后,申报单位携带完整的三份书面申报材料至申请单位注册地所在街镇市场监管所出具意见(在申请表相应栏盖章),其中一份材料交市场监管所留存。

3.材料报送

  申报单位须于2021年6月30日(周三)前将两份书面申报材料及一份电子文档送交材料受理单位:浦东新区质量技术协会,逾期不予受理。

材料受理点:

  地址:浦东新区秀浦路2388号2号楼606室

  联系人:朱双丽 电话:61901096

  倪桂华 电话(传真):61901100-235

  申报过程中在政策方面如有相关问题,可咨询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

  联系人:李宝林,电话:68824338(品牌、质量奖励和检测认证类项目)

  联系人:高阳,电话:68824360(标准化类项目)

  联系人:孟强,电话:68824363(计量类项目)

  相关材料下载地址: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网站http://www.pudong.gov.cn/shpd/department/019004/及浦东新区质量技术协会网站http://www.pdjlxh.com(通知公告栏)。

  本次申报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

  特此通知。

  附件:1.品牌、质量奖励和检测认证类项目申请表

  2.标准化类项目申请表

  3.计量类项目申请表

  4.装订及证明材料要求

  5.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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